对通过弄虚作假等方式申报并获得廉租住房待遇的家庭,一经查实,应立即停止其廉租住房待遇,并责令退出已获得的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住房;区住房保障中心应将其行为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廉租住房申请。
对为其员工提供虚假收入证明的用工单位,由区住房保障中心通知工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并由其承担其员工退回已获得的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住房的连带责任。
八、责任分工
(一)区房地局
具体组织实施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工作,并结合区廉租办职能调整,加强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建设,成立区住房保障中心。认真做好相关岗位人员的政策法规、业务口径的辅导、培训;对申请廉租住房家庭住房面积做好核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做好公示、登记及配租工作。
(二)区民政局
为各街道(镇)民政部门落实2名人员参加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工作,同时认真做好相关岗位人员的政策法规、业务口径的辅导、培训;对申请廉租住房家庭人均收入做好核对工作。
(三)区财政局
根据廉租住房工作年度计划,切实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确保廉租住房补贴资金和筹措实物配租房源资金的落实。
(四)街道(镇)
负责解决廉租住房工作的“一门式”受理,在街道(镇)社区事务中心落实受理窗口、办公场地和人员设备,做好廉租住房对象的受理、初审和年度复核工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等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工作。
(五)区信访办
协调处理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工作中出现的各类信访矛盾。
(六)区社管办
负责督促各街道(镇)抓好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工作的落实。
(七)北方集团
做好房源筹措工作,与配租户签订租赁合同,加强对廉租房的经租管理。
九、工作要求
(一)设立工作机构。各街道(镇)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设立专门接待窗口,落实受理人员和办公场地。要精心组织,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工作的组织领导,力争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二)建立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区、街道(镇)二级管理的工作机制,保证信息及时、通畅。街道(镇)廉租工作人员要全面、准确掌握本辖区低收入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情况,做好申报、公示、确认、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