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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2010年云南省报废汽车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组织企业年检换证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省级机构改革及职能职责调整,组织对全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年度检审和换证。各州市经委、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要按照《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年检及换证的通知》要求,各司其职,认真组织开展年检及换证工作。

  四、做好企业升级改造试点工作

  积极组织试点企业,严格按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制定升级改造的工作方案、目标和考核标准,努力增加投入,全面提升企业管理、装备和技术水平,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标准要求。各州市经委要加强对升级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以确保企业按标准组织实施。同时,未进入示范工程试点的企业,也要按标准要求,积极展开升级改造,以促进我省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认真贯彻落实汽车摩托车下乡、汽车以旧换新政策

  要严格按照《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协调配合,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做好汽车摩托车下乡、汽车以旧换新的各项工作,确保相关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六、加强部门协作,加大监管力度

  加强工业、公安、环保、交通、工商等部门间的工作协调及信息沟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切实杜绝报废汽车、拼装车上路和流入市场。

  七、创新模式,提高企业服务水平

  一是通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项目,引导企业提升管理和技术水平,防止污染和资源浪费;二是提升网络化管理水平,实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破碎等全过程的实时监控;三是实行全省报废汽车回收从业人员挂牌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四是设立举报电话,认真受理广大车主和群众的反映、诉求;五是增强企业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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