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2010年云南省报废汽车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云工信交通〔2009〕670号)
各州、市经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及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我委研究提出了《2010年云南省报废汽车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10年云南省报废汽车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做好明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对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十二五”规划启动实施奠定良好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0年云南省报废汽车监督管理工作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遵循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和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拉动消费、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有效利用、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总体要求,着力发挥家电和汽车摩托车下乡、汽车以旧换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等政策的效应,提升全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整体水平,推进行业健康平稳发展,实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目的。为此,特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调整充实组织领导机构
依据省级机构改革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职责、人员的变化情况,对省老旧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进行调整和充实。各州市老旧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结合本地实际相应调整成员,以利进一步加强对汽车更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制定行业发展规划
根据《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和《汽车贸易政策》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制定《云南省报废汽车回收行业(2010-2015年)发展规划》,明确行业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完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回收监督管理,加快服务网络建设,规范行业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