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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总工会、区人事局《2004―2006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劳模集体推荐、闸北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5、凡企业负责人被推荐为上海市劳模候选人,必须经过本单位民主评议考核,进行民意测评。民意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参加投票的人数要占本单位职工总数80%以上,不履行这一程序或者投票同意数不超过参加投票人数80%的,不能推荐。
  6、所有上报的区先进个人、集体、上海市劳模候选人、劳模集体候选单位必须在上报事迹材料同时,附有各系统党委书面鉴定意见和基层工会职代会意见。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各单位评选出的区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上报的事迹材料篇幅在1500字内(一式二份),先进事迹材料和区先进汇总表一律用电脑打印。
  2、上报推荐上海市劳模候选人、劳模集体候选单位的事迹材料篇幅在2000字内(一式二份),简要事迹材料不超过300字;内容要求以数据和典型事例,反映被推荐的个人和集体在近三年的业绩和突出贡献。上报的主要先进事迹材料和简要事迹材料一律用电脑打印。
  市劳模、劳模集体先进事迹材料撰写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评选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根据上海市评模办要求,上海市劳模候选人、上海市劳模集体候选单位推荐表和材料应在2007年3月1日前报市评模办。我区先进评选和市劳模预报应在1月30日前报区评选办,区评选办预审后2月2日前报区评委会审定; “五一”前筹备组织闸北区先进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五、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活动,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有关部委办局及工青妇等组成的闸北区劳模和区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委员会,负责审批区先进个人和集体,推荐市劳模和市劳模集体。评委会主任由闸北区人民政府区长尹弘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总工会主席虞国林同志和副区长花蓓同志担任,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区总工会、区人事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评选办公室主任由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陆慧华同志担任。
  六、表彰形式和奖励
  上海市劳动模范、劳模集体,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召开表彰大会,分别授予上海市劳动模范、劳模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状。市劳模奖励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发给市劳模个人一次性奖金,劳模集体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闸北区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由闸北区人民政府召开表彰大会,分别授予闸北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和闸北区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状。区先进个人、集体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由所在单位从奖励基金中列支。
  七、评选工作的几个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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