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集中整治阶段(2007年1月16日至2007年3月1日)
区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街道、镇(地区)及派出所要认真做好本地区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公安消防支队重点加强对辖区内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核查,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立案建档,并依照《上海市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报请政府挂牌督办。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更换为合格产品;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要报告当地政府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方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保障安全的防范措施。公安消防支队要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实现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基础工作信息化。
(四)总结阶段(2007年3月2日至3月8日)
2007年3月8日前,区各单位、各街道、镇(地区)和派出所要向区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办公室(联系人:李荣,联系电话:63171309、63172110转41471分机)上报普查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区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办公室对各地区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综合分析后,提出下一阶段整治火灾隐患的对策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通报全区;并指导各街道、镇(地区)、各有关部门制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计划和方案,落实整改目标和责任,并由区政府负责督促落实。
五、职责分工
(一)各部、委、办、局负责本行业系统及下属单位的火灾隐患普查治理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召集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和对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普查区内易燃易爆单位、加油站、加气站、液化气站。教育部门:负责教育机构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单位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文化部门:负责史料馆、图书馆、文化馆、电影院、网吧、棋牌室等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民政部门:负责敬老院、养老院及社会福利机构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经委:负责本系统内工业园区、菜场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商部门:负责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体育部门:负责体育场、体育馆、网球场、游泳馆等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民防部门:负责人防设施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房地部门:负责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地产服务中心、建设用地事务所、廉租办、公积金中心、开发中心及非民防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金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本行业系统及下属单位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北方集团:负责本行业系统及下属单位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有线电视、闸北报等新闻媒体:要履行消防宣传教育义务,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宣传发动工作。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对普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加强对辖区内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核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并及时上报。公安派出所: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各行业所属单位,特别是出租房屋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督导和核查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普查整治职责情况实施行政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