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公安分局《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闸府办发[2006]41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公安分局《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大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制订的本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认真组织各单位进行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切实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各单位要依法落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责任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我区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整治工作中成立闸北区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推进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副主任任副组长,区各部、委、办、局以及各街道、镇(地区)负责人为组员,并下设办公室在区公安分局,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任主任,区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任副主任,具体负责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推进和情况收集反馈。各部、委、办、局以及各街道、镇(地区)、派出所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领导,制定措施,确保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三、普查整治的范围、重点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