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职责分工
民防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对本区民防工程进行摸底调查,督促使用单位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对在地下空间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
上海市民防条例》、《
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建设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区普通地下室进行摸底调查;依法对未纳入建筑业管理流程,擅自改建、扩建地下空间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地下空间改建、扩建工地的施工安全、工程质量进行行政监管,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治安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对地下空间内的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厅、中小旅馆等行业场所进行治安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存在“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场所进行查处。
公安消防部门职责:负责对地下空间的消防审核、验收和监督检查,依法对有关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国资监管部门职责: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资监管单位地下空间的摸底调查和自查自纠,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制订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对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城市规划部门职责:负责对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过程中未按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擅自改建民防工程以及改变地下空间使用用途的行为进行认定,并协助民防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职责:负责对地下空间安全生产条件、危险物品管理情况、租赁双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落实情况、承租方的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工商部门职责:负责依法核发地下空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对违反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地下空间内需取得许可证的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取缔工作。
质量技监部门职责:负责对地下空间内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安全监察,并查处非法使用土锅炉、土电梯及特种设备的无证制造等情况,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房地资源部门职责:参与对本区普通地下室进行调查摸底;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将地下空间租赁纳入房屋租赁管理范围,督促地下空间租赁双方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对违反有关房屋租赁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卫生部门职责:按照国务院发布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
卫生部发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对地下空间内公共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空气质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法规规章的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