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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信息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4)从业单位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写的变更信息页面打印件;

  (5)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变更审核信息所需的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

  (二)从业单位业绩信息审核。

  1.新填报业绩信息审核。

  从业单位申请新填报业绩信息审核,需提交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函(正式红头文件);

  (2)承诺保证书(详见附件);

  (3)承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承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需提交);

  (4)从业单位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写的业绩信息页面打印件;

  (5)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项目中标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7)项目合同协议书原件,项目合同协议书部分内容复印件(主要包括中标合同价页、施工内容页、项目经理及总工名单页、合同工期页、合同双方盖章页等);

  (8)项目交(竣)工验收证书原件、复印件(已进行交工或竣工验收项目);

  (9)表彰奖励相关文件和证书原件、复印件;

  (10)其他审核信息所需的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

  注册地非河北省的从业单位申报在河北省业绩的,还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

  2.业绩信息变更审核。

  从业单位申请业绩信息变更审核,需提交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函(正式红头文件);

  (2)承诺保证书(详见附件);

  (3)承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承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需提交);

  (4)从业单位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写的业绩变更信息页面打印件;

  (5)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变更审核信息所需的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

  三、信息审核流程

  (一)从业单位自行登录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如实填录相关信息或变更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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