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从业单位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写的变更信息页面打印件;
(5)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变更审核信息所需的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
(二)从业单位业绩信息审核。
1.新填报业绩信息审核。
从业单位申请新填报业绩信息审核,需提交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函(正式红头文件);
(2)承诺保证书(详见附件);
(3)承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承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需提交);
(4)从业单位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写的业绩信息页面打印件;
(5)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项目中标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7)项目合同协议书原件,项目合同协议书部分内容复印件(主要包括中标合同价页、施工内容页、项目经理及总工名单页、合同工期页、合同双方盖章页等);
(8)项目交(竣)工验收证书原件、复印件(已进行交工或竣工验收项目);
(9)表彰奖励相关文件和证书原件、复印件;
(10)其他审核信息所需的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
注册地非河北省的从业单位申报在河北省业绩的,还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
2.业绩信息变更审核。
从业单位申请业绩信息变更审核,需提交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函(正式红头文件);
(2)承诺保证书(详见附件);
(3)承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承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需提交);
(4)从业单位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写的业绩变更信息页面打印件;
(5)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变更审核信息所需的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
三、信息审核流程
(一)从业单位自行登录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如实填录相关信息或变更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