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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信息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信息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9]731号)要求,结合我厅《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冀交基[2010]668号),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做好相关信息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审核范围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审核从业单位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自主填报的信息,包括:

  (一)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指在河北省境内注册成立的从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资质、财务指标和人员等相关信息。

  (二)业绩信息。

  业绩信息指从业单位在河北省境内承建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业绩、市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路建设相关监督部门的表彰奖励等相关信息。

  (三)变更信息。

  变更信息指从业单位对上述基本信息、业绩信息进行变更、补充等相关信息。

  二、信息审核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一)从业单位基本信息审核。

  1.新填报基本信息审核。

  从业单位申请新填报基本信息审核,需提交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函(正式红头文件);

  (2)承诺保证书(详见附件);

  (3)承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承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需提交);

  (4)从业单位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写的基本信息页面打印件;

  (5)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8)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

  (9)其他审核信息所需的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

  2.基本信息变更审核。

  从业单位申请基本信息变更审核,需提交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函(正式红头文件);

  (2)承诺保证书(详见附件);

  (3)承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承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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