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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隆中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实施意见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合作协议)或法人资格原件及复印件;
  4、在襄阳市区无自有住房的承诺说明材料;
  5、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纳税原件和复印件。
  (三)“隆中人才公寓”租金标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标准统一管理。
  (四)“隆中人才公寓”租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到期后需继续租住的,须由承租人及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查通过后再行续租,并按租金基准价缴纳租金。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租住或发放补贴:
  1、所在单位或承租人个人已经自行解决住房的;
  2、调离(包括辞职、辞退、自动离职)襄阳市区的;
  3、承租“隆中人才公寓”而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4、在市区变动工作单位后未重新办理租住手续的;
  5、连续三个月不居住的(由市人才办认定的特殊原因除外);
  6、违反租住协议的。
  七、完善隆中人才公寓建设管理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隆中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和市政府分管城建的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由市委人才办牵头负责,相关职能部门承办,对引进的人才予以及时认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隆中人才公寓”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市城乡规划局负责“隆中人才公寓”项目规划选址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隆中人才公寓”项目年度用地保障计划;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供地;市财政局负责筹集“隆中人才公寓”建设和补贴资金;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隆中人才公寓”的建设和入住申请、审核、分配、管理及货币补贴等,并会同市委人才办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各城区、开发区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市、区两级要健全工作机构,合理确定编制,充实工作力量,落实工作经费,为“隆中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健全考评体系。建立“隆中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工作年度目标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对各城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隆中人才公寓”建设管理职责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城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统一的网上申报、受理、查询、投诉、举报、监督信息系统平台,使“隆中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工作成为公开、透明、廉洁、规范的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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