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学前教育收费政策。建立和完善公办幼儿园办学成本分担机制。城区乡镇和农村公办幼儿园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按照不超过自治区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限额、幼儿教育成本、财政投入状况以及充分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幼儿家长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办学成本、生源和幼儿家长的承受能力等情况自主制定,报城区物价部门备案。
(4)建立学前教育扶贫帮困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低收入家庭、流动人口子女和留守儿童享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给予资助;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以及其他社会人士向困难儿童献爱心、伸援手的积极性,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4.审批机制。
(1)加强民办幼儿园办园资格的审批注册。按照《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的意见》,幼儿园实行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办幼儿园。坚持“谁审批,谁管理”,实行批管合一的制度,各城区教育部门要会同同级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对乡镇和农村申办幼儿园的园舍条件、人员资格、卫生保健、食品安全经费保障和制度管理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严格审批注册标准和程序。对已批准设立的幼儿园,要建立年检制度和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管。
(2)全面清理整顿非法幼儿园。各城区每年要对非法幼儿园进行清理整顿,消除安全隐患。城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教育、卫生、公安、民政等部门,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教育部门要指导无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进行整改,经整改后达到办园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存在安全隐患多、办园条件差、卫生安全无保障的幼儿园,要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
5.督导机制。
(1)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市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农村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纳入城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加强对城区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城区予以表彰奖励;对城区人民政府不承担责任,将农村学前教育推向市场,财政投入长期过低,“入园难”、“入园贵”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要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