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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2年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市规划局负责物业用房和门卫用房的规划审批。

  (六)市公安部门协助两区政府做好物业弃管区整治的组织实施,确保小区整治任务顺利完成。

  八、后期管理

  为彻底解决旧住宅小区的管理问题,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最大限度地巩固和发展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成果,提高政府投资效能,提升城市管理水平,防止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后出现“前治后乱”和“一年新、二年旧、三年破”的问题,保证小区管理长治久安,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小区整治任务完成之后,两区政府负责指导召开住宅小区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指导业主委员会采取招投标方式或业主自治的方式,实施规范化物业管理。

  为了保证物业服务企业愿意进驻小区开展物业服务,保证物业服务企业合理利润空间,两区政府要对进驻整治后的小区实施物业服务的企业采取一定的帮扶措施,每月每平方米补贴物业企业或社区0.2元物业费。同时,适当减免相应税费等。要制定弃管房及未建立维修资金商品房的维修资金续筹、补建方案,从根本上保障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后的管理和维护,从而使我市旧住宅小区管理工作实现良性循环。

  改造后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的路灯、道路和排水设施由市政部门接管,绿化由园林部门接管,燃气设施由燃气部门接管,自来水设施由自来水部门接管,环境卫生由环卫部门接管。

  九、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大力落实。此项工作是人民群众的第一需要,是市委、市政府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迅速行动,层层落实责任,努力把这一造福百姓的实事办好。

  (二)发动全民参与。有关部门要深入社区,深入住户,做好居民的工作,积极争取居民的参与、支持和理解,为加强旧住宅小区改造和后续管理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三)加强过程监督。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工程涉及财政资金,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招投标和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发生。要严格把好招标、材料进场、工程施工等关键环节,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和干部队伍廉政建设,保证民心工程成为优质工程和廉政工程。

  (四)加强舆论宣传。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功能,广泛深入地宣传党和政府为人民办实事、解难事的工作成果,引导广大居民参与改造和管理,共建美好家园。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工作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市民不满意的工程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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