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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卫生局关于组织申报“无锡市中医重点专科”的通知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组织申报“无锡市中医重点专科”的通知
(锡卫医〔2012〕36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医院管理中心,各中医医疗机构:
  为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中医专科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无锡市中医重点专科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全市二级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具有相应的中医诊疗科目。
  二、申报专科范围:耳鼻喉科、妇科、神志病专科、脑病科、肾病科、针灸康复科、肝病科、肿瘤科、肺病科。
  三、申报时间:2012年4月20日至2012年4月28日止。
  四、评审时间:评审时间段为2008~2011年。现场评审和现场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评审标准:以《无锡市市级中医(中西医)重点专科评分标准(修订)》(见锡卫医〔2009〕81号)为主,参考《江苏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建设标准及考核细则》。
  六、以下条件为必备条件
  (一)申报材料真实,医院在评审时间段内无安全生产事故;
  (二)申报科室近3年内无三级以上医疗事故和重大行风问题;
  (三)有相应诊疗科目;
  (四)临床科室病床数≥50张(部分以门诊为主的小专科病床数不低于20张);
  (五)收治病人中本专科病种≥85%;
  (六)临床科室病床使用率≥85%;
  (七)病房中医药治疗率+参与率≥75%;
  (八)学科带头人具备主任医师(主任技师、研究员)职称,年龄60周岁以下(2010年底推算);
  (九)近3年内有市级以上在研课题或获得市级以上医学新技术引进奖;
  (十)申报科室人才梯队结构合理,有发展后劲;
  (十一)本专科中没有市级中医重点专科。
  (十二)根据《无锡市市级中医(中西医)重点专科评分标准(修订)》自评得分高于600分的科室。
  七、评审资料要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中医重点专科评审申请(须经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建设与自评报告及自评表,《无锡市中医重点专科申报表》(从无锡卫生网下载;要求使用三号仿宋字体,A4纸打印6份)。现场评审时按要求准备资料原件,现场答辩准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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