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开展旅游名镇名村创建活动,重点建设一批景区依托型、交通节点型旅游名镇名村。(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市旅游局负责)
(三)到2015年,全市4A级以上景区达到18家,其中5A级景区3家以上;五星级饭店3至5家;创建湖北旅游名镇3至5个、旅游名村15至20个。(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负责)
十二、加强宜昌城市品牌建设
(一)深入挖掘宜昌历史文化内涵,突出宜居宜旅宜业城市特色,打造提升宜昌城市品牌形象。(市外宣办、市文化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旅游局负责)
(二)加强城市品牌形象和旅游产品形象的整体包装营销。统一整体形象的视觉标识和宣传口径,全面持续开展城市品牌的整体宣传和推介活动。(市外宣办、市旅游局负责)
(三)深入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大力塑造人人都是旅游形象、处处都是旅游窗口的氛围,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旅游形象。(市文明办负责)
十三、创新旅游营销方式
(一)完善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市场运作的旅游营销机制,构建政府营销城市、企业营销产品的新格局。(市旅游局负责)
(二)加强旅游整体营销,推进旅游营销与全市对外宣传、对外交往、文化交流、招商等活动相结合,与工农业产品营销相结合。(市旅游局、市外宣办、市外事侨务办、市台办、市文化局、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积极参加或承办各类大型旅游交易会、博览会、节庆赛事和商务会展,加强与大型旅游批发商、旅行社及主要客源地城市的交流。(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负责)
(四)有计划地在境内外重要客源地建立联络通道。(市旅游局、市外事侨务办、市台办、市外宣办负责)
(五)积极应对高铁通达宜昌等交通格局新变化,着力培育和开拓新兴旅游市场。(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武汉铁路局宜昌车务段负责)
十四、深化区域旅游合作
(一)加强与国际、国内重点客源城市合作,突出旅游交通对接,增开空中航线和旅游专列,构建多层次的旅游合作平台。(市旅游局、市口岸办、三峡机场公司、武汉铁路局宜昌车务段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