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市级旅游执法支队和重点县市区旅游执法大队,完善旅游行政执法体系,构建多部门联动的监管机制。(市编办、市旅游局和县市区政府负责)
(六)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组织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市旅游局、市民政局负责)
九、扩大旅游市场主体对内对外开放
(一)精心策划一批优质旅游项目,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大企业、大财团参与全市旅游资源开发。(市发展改革委、市招商局、市旅游局负责)
(二)大力引进国内外旅游战略合作伙伴,重点引进优强旅行社和旅游饭店集团的品牌、资本、管理、人才,不断提高旅游企业专业化、国际化水平。(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招商局负责)
(三)鼓励和引导旅游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宜昌银监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负责)
十、培育壮大旅游市场主体
(一)坚持扶优壮强,着力培育和壮大一批实力雄厚、知名度高的旅游大企业。支持和鼓励旅游企业开展联合协作,对现有各类旅游企业资产进行优化整合,组建一批跨区域、跨行业的旅游企业集团。(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和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落实宾馆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市物价局、市旅游局、三峡水务公司、宜昌供电公司、宜昌中燃公司负责)
(三)允许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市财政局、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商务局、市旅游局负责)
(四)引导旅游要素优化整合,推进港口、航空、汽车、游船、景区、饭店、旅行社等一体化经营,加快旅游企业向规模集团化、经营网络化、功能多样化方向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管理局、市旅游局负责)
(五)到2015年,全市培育国内知名旅游企业集团2至3家,力争1至2家旅游企业上市,1至2家旅行社进入全国百强行列。(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旅游局和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一、提升旅游市场主体整体素质
(一)引导旅游企业创建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鼓励专业旅游管理公司推行品牌连锁,围绕旅行社诚信建设、饭店规范管理、景区提档升级和导游优质服务,大力开展景区创A、旅行社创强、导游创优等创建活动,提升旅游市场主体的整体素质。(市旅游局、市工商管理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