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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2011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加大规划实施力度,统筹行业总体发展
  《云南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已经商务部原则同意后组织实施。为更好的贯彻落实《规划》有关规定,加强对州市地区工作指导,又印发了《云南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下一步将加强对《规划》及《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力度,各州市工信(经)委有关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和内容,规范行业资格认定行为,确保行业稳定、健康和有序发展。
  四、加快企业升级改造,提升回收拆解能力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于2009年1月1日实施。我省将按照《技术规范》及商务部有关企业升级改造要求,组织实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工作,全面推进企业达标。各州市工信(经)委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要切实采取可行措施,于2011年12月底前,对场地、回收拆解设施设备、消防安全以及各类废弃物的存储等进行升级改造,基本达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及《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相关标准要求,提高企业回收拆解能力和改善行业形象。
  五、完善网络系统建设,提高信息应用水平
  信息化管理是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升级改造的重要内容,也是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为提高我省报废汽车回收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将加强行业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各州市工信(经)委和企业要积极支持和配合。一是要通过企业升级改造达标,提高企业对信息系统的应用。企业必须及时录入各种报废车辆主要信息,通过网络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规范企业信息管理行为;二是提升网络系统功能。通过升级改版,增加查询、审核和统计分析功能,优化界面,方便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和决策。
  六、落实补贴资金政策,推动汽车报废更新
  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将于2011年1月31日结束。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相关要求,各州市工信(经)委要加强与财政、环保等部门间沟通协作,保证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圆满完成。在汽车以旧换新结束后,对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送省工信委及相关部门。同时,加大宣传和工作力度,落实好国家下达我省的老旧汽车补贴资金,及时对符合条件的老旧汽车进行补贴,推动全省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工作的发展。
  七、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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