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2011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交通〔2011〕56号)
各州市工信委(经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动我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事业发展。结合国家商务部有关要求及我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实际情况,我委研究制定了《2011年云南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和掌握了解有关工作内容,并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认真进行组织和准备,以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2011年云南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工作要点
2011年,全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工作基本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和谐、稳定、发展为宗旨,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体系,开展以清洁环保、安全生产、节约资源、推进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为重点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升级改造,完善管理体系,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推动我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整体发展。
一、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做好修订细则准备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2001年第307号令)修订草案,已经国务院法制办向全国公开征求意见,拟颁布实施。我省原制订的《云南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实施细则》(云政办发〔2000〕235号)有关内容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和国家政策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我省报废汽车回收管理的政策法规,切实强化适用性和操作性,将组织对《云南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和完善。各州市工信(经)委要积极进行调查和研究,为《细则》的修订提供详实的材料和依据。
二、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省级机构改革后,州市机构改革也已经基本完成和到位。为加强和提高报废汽车回收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素质和水平,将组织开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执法培训。执法培训主要针对省、州(市)报废汽车回收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主要内容是国家及省级有关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汽车更新、报废回收和拆解等各个环节的运作程序,以及执法程序和工作中的技巧方法。培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后,由省政府法制办颁发“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政执法证”。各州市工信(经)委要积极进行组织和参与,以提高本地区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