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6、到2015年,再解决100万人的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基本实现农村饮水“村村通”。以集中供水工程为主,大力推进管网延伸,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供水。(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
7、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确保饮水工程水源保护、运行管理和水质监测需要。(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8、根据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市县两级配套资金,市级财政按饮水不安全群众人均15元、县(市)区按饮水不安全群众人均50元,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9、对单独承担农村供水的水厂免征水资源费,电价执行农业排灌用电价格;优先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减免新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各种税费。(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襄阳供电公司、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四)大力加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工程建设
10、把水土保持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全面落实生产建设、开发项目中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推行水土保持及生态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市环境保护局)
11、采取小流域综合治理、退耕还林、土地整治、封山育林、石漠化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强对重点河流和农村河道的水生态治理修复。抢抓南水北调工程补偿机遇,进一步加大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小流域生态环境治理、闸站改造和鱼类人工增殖放流项目的实施力度。抓紧对我市生态环境影响及生态补偿政策研究,争取享受国家南水北调生态补偿政策和建设项目补偿。以谷城汉江湿地公园、保康清溪河等为重点,全力推进水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环境保护局)
12、编制境内水网(系)保护建设规划,先办试点、逐步拓展,积极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严格保护境内河道、水库、堰塘等水系水网,构建人水和谐的水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规划局)
(五)大力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
13、加快推进“引丹入襄”等水源工程建设步伐,有效解决调水后面临的水质性、工程性缺水问题。加快引丹灌区东、西高干渠等灌溉水源工程和机井、泵站等应急补水工程建设,进一步扩大灌溉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利局、市农业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
14、以汉江梯级开发为龙头,以南河、漳河、引丹等骨干电站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小水电技术改造、小水电代燃料等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襄阳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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