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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活动的通知

  3.五官端正,思路开阔,思维敏捷,具备流畅的语言表达能力。

  4.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参加巡讲团活动并承担有关工作。

  5.具有良好的道德操守,自觉接受监督与管理。

  (二)巡讲团成员的选拔

  1.由各设区市卫生局初选后向省中医药管理局进行推荐,名额不超过3名。

  2.河北省中医院、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河北省中医药研究院、河北医科大学可直接推荐,名额不超过3名。

  3.其它有关单位符合巡讲团成员条件的,也可向省中医药管理局进行推荐,名额不超过3名。

  (三)巡讲团成员的培训与考核

  1.省中医药管理局对所推荐的巡讲团成员进行集中培训。

  2.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有关文化、科普、传播以及中医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考核组,对经过培训的巡讲团成员进行试讲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成为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成员。

  3.对于多年从事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具有丰富实战经验并且得到大众认可的中医药文化科普专家,经考核组评价认定后直接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批。

  (四)巡讲团成员的荣誉、义务和责任

  1.由省中医药管理局向巡讲团成员颁发聘书,并在省卫生厅网站上公布巡讲团成员名单。

  2.作为中医药文化科普权威专家,由省中医药管理局书面向有关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推荐。

  3.巡讲团成员参加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巡讲活动,按照学时,每次授予相应的省级继续教育一类学分。

  4.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建设与科学普及专家委员会增补委员时,优秀从巡讲团成员中推荐选拔。

  5.巡讲团成员无正当理由,连续2次不参加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巡讲活动的,予以解聘。

  6.有关媒体邀请巡讲团成员进行中医药文化科普讲座的,巡讲团成员须事先征得省中医药管理局同意。擅自接受邀请的不得使用巡讲团成员名义,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要深刻认识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工作的重要性,把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活动作为一项宣传中医药、推广中医药的利民工作,并纳入到本地中医药重点工作之中,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健康、深入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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