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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本市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实施意见


  二是推进优质服务进农家。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推进计划生育药具“优得工程”,降低农村非意愿妊娠发生率。全面落实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制度,指导农村育龄妇女积极预防和治疗生殖疾病,提高农村群众生殖健康水平。积极开展家庭计划指导,满足全人口、不同生命阶段人群多元化的需求,加强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实施优生促进工程,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深入实施人口早期启蒙工程,加强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工作,加强青少年性健康和中老年期生殖保健服务。

  三是推进奖励优惠进农家。完善政策推动机制,把健全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策配套体系,协调相关部门在制定和落实各项惠农政策时,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予以优先优惠。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等制度。

  四是推进关爱行动进农家。认真做好农村女孩家庭、老年家庭、特别家庭的关怀关爱。发挥舆论导向和科普教育的作用,营造有利于农村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在制定落实新农村普惠政策时,体现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同等优先地位,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保障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合法权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依法打击侵害妇女、女孩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发扬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发挥家庭养老保障的基本功能,积极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对农村留守家庭、空巢家庭和流动人口家庭,积极开展生产生活帮扶和身心健康关怀活动。

  五是推进村民自治进农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坚持依法管理,发挥计生协等群众团体的作用,组织引导农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推动修订完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和村居自治章程,消除涉及性别歧视的资源分配制度等内容。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村务公开,保障农民群众的人口计生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畅通农民计划生育诉求和维权渠道,保障合法权益。

  四、全面深入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融入全局。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这项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要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加快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实施,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扎实做好工作。

  二是整合资源,统筹发展。要协调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参与配合,整合农村各种资源,共同推进活动的深入开展。要把新农村新家庭计划与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在创建活动中更多关注农村家庭发展。人口计生系统要发挥主导作用,不断提高基层人口计生队伍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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