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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本市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本市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实施意见
(沪人口委﹝2011﹞31号)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关于全面做好新形势下人口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十二五”时期本市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增进农村家庭发展能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深入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意见》,结合上海实际,现就本市全面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重要意义

  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是人口计生系统融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的重要切入点,也是促进统筹解决农村人口问题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本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新农村新家庭创建活动,在提高农村人口计生工作水平、促进农民群众观念更新、推动生殖健康和文明富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初步形成了“党政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

  “十二五”时期,人口因素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对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本市农村人口发展形势出现了新的趋势,流动人口逐步向市郊农村扩散,人口流动给农村社会带来的诸多问题还未得到有效解决,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全面深入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要紧紧围绕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切实促进家庭和谐幸福”的重要指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进程中,充分发挥人口计生公共服务职能和管理网络优势,以农民群众民生为根本,以农民家庭需求为导向,通过宣传倡导、优质服务、利益导向、关怀关爱和民主管理,推动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生育文明、健康促进、权利保障、能力发展和素质提升,努力将广大农村家庭建设成为“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文明富裕、身心健康、和谐幸福”的新家庭,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重要性,加大措施力度,把农村人口计生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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