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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北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兽药:强化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严格兽药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兽药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贯彻落实;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和兽药市场整治力度,坚决取缔造假售假黑窝点;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中兽药添加化学药物行为;依法查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使用范围等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使用。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养殖环节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行为。
  农机: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农机质量调查工作。将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加大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查处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联合有关部门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等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
  水产苗种:加大水产苗种生产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带病销售和无证(生产许可证)销售水产苗种的行为。
  渔船船用产品:加大渔船救生设备等船用产品质量监管,开展对渔船救生设备等船用产品生产企业质量抽查,依法查处劣质船用产品,推进优质渔船救生设备等船用产品上船使用,着力完善监管长效机制,保障渔业生产安全。
  (二)重点时节
  针对农资产品购销、使用季节性较强的特点,切实加强春耕、秋播、动物疫病高发期、水产育苗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的市场监管。在国庆、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三)重点单位
  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经销大户、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被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水产苗种繁育单位的监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坚决取缔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流动流动商贩、加工、分装黑窝点。
  (四)重点区域
  加强对主要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地区,小规模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聚集地区,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区。对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的地区要实行集中督查督办。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市场准入,狠抓市场整顿。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许可职责,严格许可条件和标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组织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开展检查,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清理、取缔。全面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进一步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加强重点单位监管。强化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告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对利用互联网、农资交易会和展销会等经营假劣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二)加大检查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工信、质监等部门,加强对农资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日常监管和农资物流配送的监控检查,配合工商部门加大对乡村流动农资商贩或以送科技下乡等名义销售农资行为的监管力度,保证农资监管工作不留盲区和死角。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对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的企业和产品,予以重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禁用农业投入品整治,加大禁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抓好毒鼠强防范和清缴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
  (三)加强监督抽查,确保农资质量。要进一步完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制定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扩大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把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作为重点对象,以种子品种真实性、农药和兽药的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其他成分、肥料养分等作为重点检测内容,进一步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和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执法机构要参与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工作,对抽检不合格农资产品,及时组织查处并追溯制假售假源头,一查到底。加强对监督抽查结果的分析和运用,推进农资质量预警体系建设,对监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通过及时发布警示信息,责令停止销售和产品召回等措施,力争问题农资不流入农业生产领域。
  (四)加强案件查处,严查违法行为。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深度拓展案源渠道,确定排查重点,认真分析排查,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提高农资打假的前瞻性和针对性,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突破一批大要案件。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和区域性制假售假案件,要限期查办。要健全区域联查、跨区协查等案件办理机制,切实加强区域间和部门间案情通报和移送工作。对制假售假源头不在本辖区的,要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发送协查通报,由制假售假源头所在地农业部门严肃查处,消除危害。涉及到其他部门或者多个部门的案件和线索,要及时做好通报、移送工作。对重点案件要采取挂牌督办、联合挂牌督办、成立专案组查办等方式,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各地对发现的大要案线索,要及时上报省农资打假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农业部督办案件,争取农业部办案经费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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