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质控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调整充实质控组织,完善相应管理制度,有效履行质控职能,发挥质控作用,提高医疗质量控制工作水平。根据临床专业质控需要,适时增加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争取年内建立起覆盖临床各主要专业的省级质控组织。
三、强化医疗服务行为监管
(一)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监管。继续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完善控制评价体系,推动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落实病人安全目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和诫勉谈话制度。加强临床用药管理和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落实处方点评和不当处方公示制度,完善药品器械相关不良事件报告处置,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安全。
(二)加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加强全省三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疗机构的整体规划,指导各地合理确定医疗机构的功能、数量、规模、结构和布局。积极调研全省专科医院现状和医疗服务需求,组织制定部分专科医院准入标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变更及校验管理。
(三)强化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完善医疗机构、医师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的数据。做好医疗广告的审查出证,建立完善日常监测和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医疗美容服务监管,组织参加国家美容主诊医师及部分医疗技术人员能力水平测试。完善健全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四)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进一步完善医疗技术准入和评价管理,规范执业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及相关规定,全面加强对人体器官移植诊疗活动监管,严格规范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行为,严厉打击非移植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器官移植活动,切实维护正常的诊疗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五)加强临床用药管理。深入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着力抓好临床合理用药工作,重点加强清洁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管理。继续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的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干预,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进行排名和公示,对排名靠前的医疗机构负责人、医师进行诫勉谈话。进一步推动医院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规范化建设和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