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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职业病防治工作

  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推动落实河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完善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质量考核,不断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扩大职业病防治服务覆盖范围,年内达到每设区市至少2家职业病诊断机构和每县(区)至少1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目标。制定《河北省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机构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责任,严格许可准入,加强日常监管,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质量考核,规范技术服务,提高职业病防治机构服务水平。强化部门协调,加强督导检查,按时完成国家职业健康状况调查任务。开展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加强职业病报告管理,做好重点职业病哨点监测,推进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全面加强放射卫生监督管理,摸清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基本状况,提高放射诊疗许可证发证率,开展放射防护专项检查,强化监督管理,严查违法行为,保证医患放射诊疗安全。针对重点职业危害因素、重点行业和重点人群,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宣传格局,强化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

  三、公共卫生及医疗监督执法工作

  (一)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贯彻《全国城市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2011-2020)》,制定河北省规划的实施方案。落实卫生部《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推动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地方立法工作。贯彻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建立健全全省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开展饮用水水质基线调查,掌握全省水质卫生状况。结合我省实际,落实《2012年国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建立供水单位和供水设施基本情况档案,规范饮用水和涉水产品卫生许可工作,强化日常监管,开展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专项整治,加强城市市政供水的卫生监督,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工作,整体推进城市和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建立健全饮用水污染事件信息报告和应对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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