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所在街道(镇)负责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衣、食、住、行等生活需求。
4.5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街道(镇)和有关单位根据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负责建立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和保障系统,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区卫生局、食药监虹口分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所在街道(镇)提出的需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 交通运输保障
辖区内的应急交通保障由公安虹口分局和区建设交通委负责,应急交通保障必须保证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的应急输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公安虹口分局负责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道路交通秩序等交通环境。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要及时对现场进行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区建设交通委负责组织专业队伍,尽快恢复被毁的交通设施,保持道路设施良好,调集交通工具,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
4.7 治安维护
公安虹口分局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动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8 人员防护
各街道(镇)和相关部门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社区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公众安全和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 通信保障
区应急办负责会同区信息委,着手建立本区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应急信息综合平台),开发和建立全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要依托和利用政务网,加强紧急处置专用通信网建设,建立跨部门、多手段、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救灾现场与指挥部之间、指挥部与上级部门之间指挥通信畅通。
4.10 科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