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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虹口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应急委和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组织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应急管理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工作机制


  区应急办应会同相关部门,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工作机构作用,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类分级处置的应急平台,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相关职能部门、街道(镇)和单位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3.1 应急联动机制
  3.1.1应急联动中心
  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建立虹口区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公安虹口分局,作为本区应急联动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
  3.1.2应急联动单位
  公安、消防、卫生、安监、民防、建设交通、食药监、质监、环保、市政等部门、各街道(镇)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下列应急联动处置工作:
  (1)设立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2)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和预警,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及时报告区应急办和区应急联动中心;
  (3)按照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组建和管理应急处置队伍、专家队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队伍的训练和演练;
  (4)按规定配备、管理、使用应急处置的专业设备、器材、车辆、通信工具等装备、物资和经费,保持应急处置装备、物资完好,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5)接到应急处置指令后,迅速派出应急处置队伍、专家队伍,快速高效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并及时报告处置情况和有关信息;
  (6)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基础材料、数据、情况及其他有关信息;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1.3协同联动网络
  建立并加强与驻区部队、武警、毗邻区以及在虹口的部属、市属单位的协同应急联动的机制和网络。充分发挥和利用现有专业职能部门应急手段和资源的作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及时报请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3.2 预测与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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