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虹口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5)突发公共事件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批准举办活动的政府部门审定。
  各类各级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并报上级审定、备案。各类各级预案构成种类应不断补充、完善。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要求,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格化、全覆盖的应急预案体系框架、预案数据库和管理平台。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领导机构
  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虹口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区应急委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性文件,审定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总结和部署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区应急处置资金、物资分配计划,并检查资金、物资使用情况;在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决定启动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视突发公共事件需要,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2.2 办事机构
  虹口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办)设在区政府办公室, 设主任1名(由区府办主任兼任)、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兼)、工作人员2名(处理日常应急事务)、总值班人员6名。区应急办是区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综合协调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对“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区应急办的主要职责是: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区应急委的决定事项;承担组织编制、修订区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全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应急演练、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3 工作机构
  本区具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街道(镇)作为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承担相关类别的应急管理工作。
  区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相关应急预案;负责与市相应工作部门的业务联系;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应对工作,需要时报请区应急委启动区总体应急预案,必要时设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2.4 专家机构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