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国家总体应急预案》附件包括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分级标准,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本预案指导全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1.6 预案体系
本区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部门)应急预案、街道(镇)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和重大活动应急预案。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应对本区突发公共事件的整体计划、规范程序和行动指南,是指导各街道(镇)、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编制应急预案的具体文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区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部门)应急预案。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是本区为应对某种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相关部门职责的计划、方案和措施。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由相关职能部门或责任单位负责编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3)突发公共事件街道(镇)应急预案。街道(镇)应急预案是各街道(镇)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为应对本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整体计划和规范程序,是街道(镇)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指南。街道(镇)应急预案由各街道(镇)制定,报区政府备案。
(4)突发公共事件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是根据总体应急预案,区内企事业单位、高危行业重点单位为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工作计划、保障方案和操作规程。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各单位组织制定,分别报区政府、所在街道(镇)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