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整规办、工商虹口分局关于本区开展整治企业设立中“三虚”行为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部门、各街道应由分管领导负责,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四、工作措施
  (一)清理整顿招商机构。
  由区整规办负责牵头对本区现有经济园区和招商中心等各类招商机构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条件或设置不合理的,应予以关闭;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应进行整顿,停止其招商活动;对上述招商机构设立的专门实施垫资的企业进行清理,禁止公款私存、异地设立验资帐户、为申办企业垫资验资;对循环垫资产生的虚假验资和空壳企业,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二)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
  由区财政局负责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对出具虚假验资报告、不恪守审计准则等违法、违规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予以查处;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业自律,督促其依法从事验资业务。
  (三)规范企业登记注册行为。
  由工商虹口分局负责对企业设立行为加强审查,对新设立在经济园区或招商中心等招商场所,但不在注册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要求其在实际生产经营地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严格审查申办股东的身份证明和验资报告,对提交虚假股东身份证明和虚报注册资本的,不予核准登记。
  (四)分类查处违法企业。
  由工商虹口分局负责对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的企业实施监控,责令其限期改正,实行指定审计或重新验资,要求其补足注册资本,或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减资。对不再经营的企业,责令其办理注销手续。对实施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行为并已构成犯罪的企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加强企业注册登记代理行为的监管。
  由工商虹口分局负责对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引导其加强行业自律,依法从事代理业务。对以招商为名,无照从事企业注册登记代理的机构或个人,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对在企业注册登记代理活动中为申办人提供或制作虚假登记材料的机构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五、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现在起至2007年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06年11月-2007年3月)。
  制定本区整治“三虚”行为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要求。11月中旬,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对本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街道、有关单位要按照本区统一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于2007年3月底前将本地区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及第二阶段工作计划书面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监管措施,确定整治重点,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