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本区燃气管道违章占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虹府办〔2007〕13号)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城市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转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区属燃气管道违章占压情况较为严重的区域,违章占压点共计48处,占全市总数的11%。为确保本区燃气设施安全正常运转,按照《关于印发2007年上海市平安建设实事项目--燃气管道占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市政建〔2007〕198号)的要求,现就开展本区燃气管道违章占压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本区违章占压和破坏燃气管道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清理拆除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的建筑,完成48处违章占压点的整治任务,建立燃气管道业主单位定期巡视和安全防范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完善燃气管道安全保护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杜绝新的违章占压行为。
二、组织领导
成立虹口区燃气管道违章占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建设交通委、公安虹口分局、区规划局、区房地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区查违办、各街道、上海燃气市北公司为成员单位(附件1)。领导小组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下设工作小组,设在区建设交通委,由区建设交通委分管领导兼任工作小组组长。
三、职责分工
区建设交通委是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总体组织协调;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有关经费预算;汇总有关信息,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准确、全面地向领导小组报送情况,定期通报整治工作情况。
公安虹口分局负责对全区各违章占压点加强日常治安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虹口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对全区各违章占压点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行为人限期整改,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区规划局负责依法对未按规划许可要求建设的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的建筑进行认定和查处,对因擅自改扩建导致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的行为进行认定,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区房地局负责提供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的建筑的基本信息,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违章占压建筑的拆除工作,协助上海燃气市北公司做好管道改排工作。
区查违办负责依法拆除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