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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2007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进一步强化主管职能,组织协调血液管理机构做好日常管理和招募服务。
  由区卫生局负责建立本区无偿献血工作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并结合本区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进自愿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要加大血液日常监督与专项执法力度,加强与区监委、公安虹口分局等部门的协作,严厉打击“血头”和雇人献血等违法行为,确保血源安全。
  区血液管理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无偿献血社会宣传和对献血者的关爱工作,开展无偿献血社会宣传的年度策划和效果评估工作。要协助宣传部门,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公益性宣传,及时更新公益性广告,并结合节假日加强主题活动的宣传策划,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通过开展对无偿献血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典型事例的表彰、宣传活动,增强对献血者的激励。要切实加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制定并施行系统、动态的管理办法,保证志愿者队伍健康、持久、稳定地运作和发展,做到既藏血于库,又藏血于民,切实增强本区应急供血能力和献血志愿服务的能力。
  区血液管理办公室要建立和完善缺血(包括Rh阴性血液)应急预案、血库偏型与偏多纠正预案,完善各类预案的事先预警、正式启动程序,提高本区血液管理工作的效率和应急能力。要继续做好本区临床计划用血工作,加强对区内各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管理,提倡科学合理用血,大力推广自身输血和成分输血,节约异体血液,规范医疗用血行为。
  (三)进一步明确目标职责,动员和招募社会公众积极参加无偿献血。
  继续采取签订自愿无偿献血承诺书的方式,开展“自愿无偿献血单位”和“自愿无偿献血社区”创建工作。凡参加“自愿无偿献血单位”和“自愿无偿献血社区”创建的单位和社区(街道),分别按照单位职工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5%、社区(街道)无工作单位公民人数(包括外来暂住人员)的 2.1%核定献血目标;不参加“自愿无偿献血单位”和“自愿无偿献血社区”创建的单位和社区(街道),分别按单位职工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5.5%、社区(街道)无工作单位公民人数(包括外来暂住人员)的2.2%核定献血目标。
  各企事业单位、各社区(街道)要在区血液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组建无偿献血志愿者应急队伍,及时更新应急人员,加快实现由指令性计划献血向团体自愿无偿献血的转化,并做好春节前后与高温期间的无偿献血工作。要坚决抑制对献血者给予高补贴、长休假,严防雇人献血现象的发生,服从和配合区血液管理办公室的献血安排,在兼顾血库血量、血型的同时,有序动员社会公众参加自愿无偿献血,从源头和机制上维护本区正常的献血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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