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总工会、区人事局关于评选2004-2006年度虹口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和推荐市劳动模范、劳模集体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虹府〔2007〕1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区总工会、区人事局《关于评选2004-2006年度虹口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和推荐市劳动模范、劳模集体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一月五日
关于评选2004-2006年度虹口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和推荐市劳动模范、劳模集体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全区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各自的岗位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总工会、市人事局关于评选2004-2006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劳模集体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51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评选2004-2006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劳模集体工作的实施细则》(沪模办〔2006〕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本区即将开展2004-2006年度虹口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评选和上海市劳动模范、劳模集体推荐工作,现就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通知》和《实施细则》,大力弘扬劳模精神,精心做好组织工作,评选出群众信服、社会满意的先进典型,在全区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促进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的原则;
2.坚持规范化、民主化、程序化的原则;
3.坚持严格评选标准,注重先进性、体现时代性、注意代表性的原则。
二、评选、推荐的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推荐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