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转发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环发〔2007〕33号)和市环保局《关于切实做好领导“包案”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环保〔2007〕88号)的要求,抓紧梳理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信访事项,认真研究提出化解措施和整治对策,并建立跟踪督办制度,确保落实。
区环保局负责依据《
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等规定,加强对固定源噪声和餐饮类企业油烟气排放的监管;区建设交通委负责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管理,确保文明施工,杜绝扬尘污染;公安虹口分局负责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环保部门认定的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进行处罚;工商虹口分局负责依法查处餐饮类企业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市容局负责加强对工程渣土和道路扬尘的监督管理;区安监局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区城管监察大队负责依法查处建筑工地夜间违法施工行为;各街道负责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强大执法合力。
各有关部门和街道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加大监管力度,加强信息交流,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充分发挥部门联动的优势,建立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机制,形成执法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协调与沟通工作;区监委要严肃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区司法局要加强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区财政局要落实经费,支持开展专项行动。
(二)实行挂牌督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要围绕整治重点,对严重违法的典型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并公开曝光。凡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责任人构成违纪的,应按《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条例》和市监察委、市环保局《关于对违反环保法规人员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若干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在查处到位、整改到位的同时,做到责任追究到位。
(三)加强社会监督,发挥舆论监督力量。
要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做好本区“55601020”环保举报专线电话的接听、举报受理等工作,积极营造公众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