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整治。
1.整治医疗废物流失环境安全隐患。
依据《
上海市医疗废物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对本区范围内的34家重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收集、运送、处置医疗废物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查处擅自将医疗废物委托或交由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行为。
区卫生局负责依据《上海市医疗废物卫生管理规范》,加强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管;区环保局负责依法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交接、运输、处置等情况的监管;公安虹口分局负责加强对可疑医疗废物运输工具的监管。
2.清查放射源安全隐患。
根据《核技术应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手册》的规定,对本区范围内的4-5类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加速器、中子发生器除外)的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区环保局负责加强对本区范围内的4-5类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加速器、中子发生器除外)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区卫生局负责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使用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安虹口分局负责做好放射源遗失事件的立案侦查工作。
(二)加强重点工业企业监管。
对本区范围内的重点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防治设施运转正常,环境管理体系优化完善,应急预案制度全面落实,生产工艺符合有关规定,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擅自上马的情况,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要求全面落实。
区环保局负责对重点工业企业执行环保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负责加强日常监管,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产品;区安监局负责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治力度。
(三)开展工业园区(“厂中厂”)环境违法问题整治。
对二纺机工业园区和位于海拉尔路22号的原星火模具厂厂区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查处违规建设和违法排污行为。
区环保局负责对工业园区(“厂中厂”)建设项目执行环保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负责加强日常监管,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产品;工商虹口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企业异地经营的行为向有关方面进行通报,并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区安监局负责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治力度;相关街道负责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四)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