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环保局等十三部门制订的《关于本区开展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虹府办〔2007〕27号)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建设交通委、区监委、公安虹口分局、区司法局、工商虹口分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市容局、区安监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制订的《关于本区开展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八日
关于本区开展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等八部门制订的〈上海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07〕46号)和市环保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沪环保法〔2007〕207号)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本区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解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保问题,保障群众健康,有序推进本区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
二、组织领导
成立虹口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杜炯副区长任组长,区环保局曹继林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建设交通委、区监委、公安虹口分局、区司法局、工商虹口分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市容局、区安监局、区城管监察大队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推进专项行动。
三、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