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理顺工作体制和机制,落实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的法定职责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切实承担起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的责任,不仅要落实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还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履行职责,在语言文字工作中有所作为。要抓紧制定贯彻
《实施办法》和本意见的具体方案,进一步明确本部门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步骤措施,努力寻找语言文字工作与本部门业务工作的结合点和突破口,逐步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融入日常工作之中。
各街道要按照
《实施办法》的规定,切实抓好本地区的语言文字工作,不仅要将责任落实到人,建立全覆盖的工作队伍和网络,而且要结合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要整合工商、市容等各方面的力量,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语言文字监测员队伍建设,规范监测程序,做到实时监测、及时反馈、及时整改,落实属地化管理要求,切实提高本地区语言文字应用管理水平。
四、探索建立协调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规范语言文字执法行为
工商、市容、城管等部门要按照
《实施办法》的规定,将公共场所文字管理纳入本部门日常监督管理的范围。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计划地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制培训,帮助其提高行政执法能力。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完善行政执法方式,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和实效。
五、正确解读和适用法律法规,确保
《实施办法》的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各部门、各街道、各单位在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实施办法》时,要正确解读和适用法律法规,把握好国家关于“语言文字使用主体性与多样性和谐统一”的方针政策,既要大力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又要按照
《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提出的关于方言、繁体字、异体字、外语、网络语汇等使用规定,以“积极、稳妥、逐步”为原则,把
《实施办法》的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