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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进一步理顺工作体制和机制,落实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的法定职责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切实承担起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的责任,不仅要落实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还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履行职责,在语言文字工作中有所作为。要抓紧制定贯彻《实施办法》和本意见的具体方案,进一步明确本部门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步骤措施,努力寻找语言文字工作与本部门业务工作的结合点和突破口,逐步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融入日常工作之中。
  各街道要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切实抓好本地区的语言文字工作,不仅要将责任落实到人,建立全覆盖的工作队伍和网络,而且要结合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要整合工商、市容等各方面的力量,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语言文字监测员队伍建设,规范监测程序,做到实时监测、及时反馈、及时整改,落实属地化管理要求,切实提高本地区语言文字应用管理水平。
  四、探索建立协调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规范语言文字执法行为
  工商、市容、城管等部门要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将公共场所文字管理纳入本部门日常监督管理的范围。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计划地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制培训,帮助其提高行政执法能力。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完善行政执法方式,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和实效。
  五、正确解读和适用法律法规,确保《实施办法》的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各部门、各街道、各单位在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时,要正确解读和适用法律法规,把握好国家关于“语言文字使用主体性与多样性和谐统一”的方针政策,既要大力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又要按照《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提出的关于方言、繁体字、异体字、外语、网络语汇等使用规定,以“积极、稳妥、逐步”为原则,把《实施办法》的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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