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面向全区,多层面地做好《实施办法》的解读辅导工作;各成员单位不仅要在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内部组织开展好解读辅导活动,而且要结合一年一度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定期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实施办法》学习宣传活动,不断创新宣传形式、提升宣传效果,有效提高《实施办法》的社会知晓度。
  虹口有线电视台、《虹口报》等新闻媒体和“上海虹口”门户网站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加大《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为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宣传阵地的作用,将学习宣传《实施办法》与日常教学活动结合起来,引导和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努力创出语言文字工作的新意和特色。
  二、强化重点领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提高全区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
  《实施办法》规定,机关、学校等单位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信息技术等行业是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重点领域。这些单位和行业要充分认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从严要求,自觉强化《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有关单位要坚持从区情实际出发,面向全区、突出重点,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以迎接语言文字工作督导和评估为抓手,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重在建设、重在过程,不断强化重点领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并以点带面,充分发挥机关的“龙头”作用、学校的基础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榜样作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全面提高本区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使全区语言文字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