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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本区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安居工程和建(构)筑物拆除施工。
  主要包括“平改坡”综合改造、旧住房综合整治、“百弄整治”、建(构)筑物拆除等工程施工工地及各类重要设备设施。
  责任单位为区房地局、区建设交通委、区市容局、虹房集团。
  4.交通运输。
  主要包括道路、水上交通运输企业,以及非法营运、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等。
  责任单位为公安虹口分局、华东船务公司。
  5.人员聚集场所及消防安全。
  主要包括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养老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聚集场所,以及烟花爆竹经营、存储场所。
  责任单位为虹口公安消防支队、区旅游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经委、区体育局、区文化局、区民政局、长远集团。
  6.特种设备。
  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责任单位为区质监局。
  7.地下空间。
  主要包括民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人员居住的场所及设施。
  责任单位为区民防办。
  8.环境保护。
  主要包括“三废”产生单位及易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和医疗废物等。
  责任单位为区环保局。
  9.其它。
  主要包括无主管单位的小企业、小工程施工和流动作业场所等。
  责任单位为各街道办事处。
  (二)主要内容。
  有关部门、各街道、各单位要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治理,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与落实情况;
  3.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4.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大环节、部位和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6.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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