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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2008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进一步强化管理职能,督促采供血机构做好献血招募服务工作。
  区卫生局要加强对本区无偿献血工作的监督检查,结合区情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本区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要与区监委、公安虹口分局等部门加强协作,加大血液管理方面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血头”和雇人献血等违法行为,确保血源安全。区血管办要建立从献血到用血的全过程血液质量管理机制,加强献血、采血、供血和医疗临床用血等环节的日常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用血行为;要继续加强无偿献血知识宣传、现场招募等工作,大力推广自身输血和成分输血,关爱自愿无偿献血者,逐年提高彩虹献血屋的无偿献血募集量。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明确目标职责,动员群众积极参加无偿献血。
  要充分发挥虹口有线电视台、《虹口报》、“上海虹口”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开展无偿献血的公益性宣传,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和献血知识,进一步加大直接宣传和社会招募的力度。
  继续采取签订《自愿无偿献血承诺书》的方式,深入开展“自愿无偿献血单位”、“自愿无偿献血社区”创建工作。参加“自愿无偿献血单位”创建的单位,按该单位职工(含外来务工人员)总数5%的比例核定献血目标;不参加“自愿无偿献血单位”创建的单位,按该单位职工(含外来务工人员)总数5.5%的比例核定献血目标。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社区”创建的社区(街道),按该社区(街道)无工作单位公民(含外来暂住人员)总数2%的比例核定献血目标;不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社区”创建的社区(街道),按该社区(街道)无工作单位公民(含外来暂住人员)总数2.2%的比例核定献血目标。
  (五)大力组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拓展自愿无偿献血渠道。
  各单位要在区卫生局、区血管办的指导下,进一步整合资源、完善机制,积极组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大力推进团体自愿无偿献血,实现志愿者队伍组建与自愿无偿献血血源募集、单位献血组织动员、应急献血保障等的有机结合;要重点组建成分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切实提高单采血小板的自给能力。区卫生局、区血管办要做好服务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帮助志愿者队伍实现健康运作,尤其要发挥区文明办、团区委等部门在志愿者队伍建设方面的有益经验,做到“既藏血于库、又藏血于民”,切实增强本区应急供血和献血志愿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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