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2008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虹府办〔2008〕3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关于2008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三日
关于2008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2008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保障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根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08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7〕49号)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做好2008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2008年本区无偿献血总量为11563人份(每人份200毫升),全区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
(二)继续开展“自愿无偿献血单位”、“自愿无偿献血社区”创建工作,申报参加创建的单位和社区(街道)数占全区单位和社区(街道)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5%。
(三)充分发挥彩虹献血屋的募集功能,通过彩虹献血屋募集的无偿献血量占全区无偿献血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
二、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做好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确保完成本区无偿献血工作目标。
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直接关系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是一项涉及民生的重要工作。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要求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动本区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健康发展。要继续创新鼓励群众自愿参加无偿献血的工作模式,为献血者提供更为便利和人性化的服务。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动员更多的群众自愿参加无偿献血,确保完成本区无偿献血工作目标。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制定相应的计划措施,形成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卫生部门积极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良好格局,共同推动本区无偿献血事业发展。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建设交通委、区监委、公安虹口分局、区司法局、区劳动保障局、区教育局、区地区办、区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区红十字会和区爱卫会要结合工作实际,有效参与和推动本区无偿献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