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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本区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本区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虹府办〔2008〕9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本区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九日

  关于加强本区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细化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切实加强本区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节能减排年度目标任务,结合区情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4%,工业二氧化硫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控制在25吨以内。
  (二)具体节能目标。
  根据《虹口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虹府〔2006〕40号),将上述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4%的目标分解为:
  1.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2%(由区经委负责推进);
  2.航运服务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3.9%(由区外经委负责推进);
  3.知识服务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4.4%(由区科委负责推进);
  4.商贸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3.2%(由区经委负责推进);
  5.旅游宾馆饭店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3.9%(由区旅游委负责推进);
  6.建筑节能3.2%(由区建设交通委负责推进);
  7.政府机关用能总量下降4.4%(由区机管局负责推进);
  8.教育系统能耗指标下降1%(由区教育局负责推进);
  9.卫生系统能耗指标下降1%(由区卫生局负责推进);
  10.社区居民生活用能总量有所下降(由各街道办事处、区地区办负责推进)。
  二、考核计分
  为确保完成本区2008年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和本市关于区县人民政府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的实施方案,对照《上海市区县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制定《虹口区2008年节能目标责任分解考核计分表》(附件),对2008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作进一步细化和分解,并明确推进措施、落实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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