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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虹口区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点区域是指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制假售假和标准化菜市场场外经营、乱设摊等问题较为突出的区域。
  三、目标任务
  (一)保障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
  1.工作目标。
  全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在所有大卖场和部分超市设置QS信息查询终端。杜绝无证生产、销售食品及其相关产品,以及伪造、变造、冒用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的违法行为。
  2.主要任务。
  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全面推行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完成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取证工作。查处无证生产、销售食品及其相关产品,以及伪造、变造、冒用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的违法行为。
  强化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加大日常巡查抽检和专项抽查的力度,做到每月开展一次全覆盖巡查、每年开展两次全覆盖产品抽检。查处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确保其生产条件始终达到规定要求。查处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回收食品和非食品原料的行为,督促企业严格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加大食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力度。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暨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进城务工青年综合素质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巩固和深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成果。在摸清底数、全面建立档案的基础上,扩大监管覆盖面,将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的小作坊纳入监管范围。对已取得卫生许可证和工商执照的小作坊,全面实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健全小作坊食品原料进货和产品销售台帐、生产记录等制度,实行溯源管理。对小作坊产品一律限定销售区域。督促小作坊制定整改计划、改善生产加工条件,指导其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凡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制度。探索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的有效途径,逐步建立符合区情特点的监管机制,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食品生产企业执行索证索票、进货台帐等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引导企业加入“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实行食品召回制度,督促相关企业及时召回或销毁不安全食品。
  此项工作由区质监局负责牵头,区经委、公安虹口分局、工商虹口分局、区市容局、食药监虹口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二)保障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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