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虹口区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虹府办〔2008〕13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单位:
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制定的《虹口区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虹口区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升本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根据《2008年上海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要点》(以沪质安办〔2008〕4号文印发)的要求,结合区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本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抓好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的整改落实;推进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企业的规模化、规范化经营,加强对经营食品的小超市、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加工点、流动小摊点(以下统称“五小场所”)的组织化管理;研究推进“两个链条、两个体系、一个网络”(“两个链条”是指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和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两个体系”是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质量追溯体系、责任追究体系,“一个网络”是指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构建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和预警应急机制;加大培育和扶持名(品)牌的力度,全面建立企业质量档案,不断增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实效,为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重点
坚持“分类指导、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打击与整治相结合,扶优与治劣相结合,重点做好关系民生及奥运会、世博会筹办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
重点产品是指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汽车配件、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洗涤用品、食品、计量器具、特种设备等。
重点单位是指标准化菜市场、电梯维修保养单位、专项整治抽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的窝点及“五小场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