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7年本区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平均市场单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的通告
(虹府〔2008〕13号)
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
三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现通告如下:
第一条 公布2007年本区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平均市场单价:
(一)同区域A: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11173元;
(二)同区域B: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10898元;
(三)同区域C: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8510元。
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为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
第二条 本区价格补贴标准为25%。
第三条 本通告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