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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本区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③对危险路段进行排查治理、落实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实施交通疏导等情况。
  (2)责任部门。
  公安虹口分局(交警支队)。
  2.消防安全。
  (1)督查内容。
  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养老院、敬老院、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集聚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和“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等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具体包括:
  ①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情况;
  ②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的情况;
  ③落实建筑物防火间距规定及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的情况;
  ④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的运行情况;
  ⑤电气线路敷设和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情况;
  ⑥经营性场所室内装潢所用材料防火性能的情况;
  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落实安全布局规定的情况;
  ⑧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的情况;
  ⑨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等。
  (2)责任部门。
  虹口公安消防支队、区经委、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民防办、区旅游委、各街道办事处。
  3.生产安全。
  (1)督查内容。
  ①建筑建材、机械制造、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等工矿商贸企业强化安全管理基础、推进标准化建设的情况;
  ②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反“三违”工作的情况;
  ③及时换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④落实防硫化氢中毒、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相关措施的情况;
  ⑤执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的情况;
  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并落实登记规定的情况;
  ⑦落实特种作业审批制度、加强现场管理的情况;
  ⑧加油(气)站落实规划设计、设施配备、周边安全距离设置等规定及卸油、加油、检修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⑨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反“三违”工作的情况;
  ⑩有关部门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情况等。
  (2)责任部门。
  区安监局、虹口公安消防支队。
  4.建筑施工安全。
  (1)督查内容。
  建筑施工单位在房屋建筑、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和市政、公路等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及采购、查验、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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