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本区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虹府办〔2008〕16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关于本区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本区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本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沪府办发〔2008〕12号文印发,以下简称本市《实施方案》)的要求,从当前至7月底组织开展好本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隐患治理各项措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本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要求
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相结合”,即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与落实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相结合,与落实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主体责任及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推动技术进步相结合,与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
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深入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并抓好整改落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三、组织领导
成立虹口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包建强副区长任组长,薛志民、张清、刘广明、张国跃、沈超英任副组长,区安监局、区经委、区建设交通委、公安虹口分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房地局、区民防办、区旅游委、区质监局、区地区办、虹口公安消防支队、虹口公安交警支队为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