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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上海市虹口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上海市虹口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虹府办〔2008〕18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单位:
上海市虹口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审定小组和办公室已经区政府同意成立。自即日起,启用上海市虹口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印章。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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