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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本区贯彻《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积极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

  加强与其它地区、组织和民间团体的交流与合作,促进职业病防治科技、管理、培训、人才的交流,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政策和成效,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成果,加快自主创新步伐,不断提高本区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

  六、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1年5月-8月)。

  各相关部门根据本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相关的宣传工作,加快方案落实。

  (二)实施阶段(2011年9月-2015年6月)。

  1.第一阶段(2011年9月-2012年12月):实现或基本实现部分目标,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把实施工作推向深入。

  2.第二阶段(2013年1月-2015年6月):基本完成各项目标和任务,全面完成重点项目。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5年7月-12月)。

  根据实施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对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七、跟踪评估

  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年度评估、中期评估(2012年)、终期评估(2015年)的要求,通过自查、抽查等方式,及时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考核,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

  附件:虹口区贯彻《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指标、任务分解表

指标序号

指标

主要任务

重点推进项目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1

慢性职业病发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

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用人单位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区安监局

区卫生局

区总工会、区发改委

区商务委、区建交委

区科委(区信息委)

区人保局、区财政局区规土局

 

2

不发生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针对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氨气、苯、正己烷、重金属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实施职业中毒综合防治项目,对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进行治理,减少重大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加快有毒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行业或企业的技术改造。开展职业中毒发病规律、健康损害机制、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及防护技术等相关研究工作。

职业中毒综合

防治项目

区安监局

区卫生局

区总工会、区发改委

区商务委、区建交委

区科委(区信息委)

公安分局、区人保局

区财政局、区规土局

 

3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80%以上

可能产生一般或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审批制建设项目)或扩大初步设计阶段(核准制、备案制建设项目)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在竣工验收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卫生验收后方能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还应当经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区卫生局

区发改委、区商务委

区建交委

区科委(区信息委)

区规土局、区安监局

 

指标序号

指标

主要任务

重点推进项目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4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

用人单位要依法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区安监局

区总工会、区卫生局

 

5

用人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80%以上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依法组织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区卫生局

区总工会、区安监局

 

6

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以上

落实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制度,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机构数据网络,及时了解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健康。

区卫生局

区总工会、区环保局

 

7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率达到95%以上

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区卫生局

区总工会、区环保局

 

8

用人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

用人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区安监局

区卫生局

区总工会

 

9

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配备率达到80%以上

配备专职或兼职专业人员,设立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

职业健康

(卫生)管理

人员项目

区安监局

区卫生局

区总工会

 

10

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职业卫生档案。

 

区安监局

区卫生局

区总工会

 

11

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达到95%以上

要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区卫生局

区总工会、区安监局

 

指标序号

指标

主要任务

重点推进项目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1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5%以上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要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并在合同中载明。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区安监局

区人保局

区总工会

 

1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

用人单位要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与控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区安监局

区总工会、区发改委

区商务委

 

14

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

 

区卫生局

区环保局

区总工会、区发改委

区商务委

区科委(区信息委)

区安监局

 

15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比2008年提高20%以上

 

 

区卫生局

区安监局

区人保局

  

16

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区安监局

区总工会、公安分局

区卫生局

 

17

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

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健全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探索工伤预防在职业病防治中的积极作用,稳步开展职业病患者的康复试点工作,逐步完善职业病预防、补偿和康复“三位一体”相结合的工伤保险体系。

 

区人保局

区总工会

 

指标序号

指标

主要任务

重点推进项目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18

职业病防治和监管队伍基本满足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

实施职业病防治人才培养项目,制定职业病防治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培养职业病诊断医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专业人才以及相关公共卫生人才。推进职业病防治相关学科建设。

职业病防治

人才培养项目

区卫生局

区安监局

区人保局、区财政局

区编办

 

19

职业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基本职业卫生服务逐步覆盖到街道,职业卫生服务可及性进一步提高

实施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项目,加快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队伍稳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等职业病防治网络,提升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

职业病防治

能力提升项目

区卫生局

区发改委

区科委(区信息委)

区财政局

 

20

监管网络不断健全,监管能力不断提高,对中小企业的监管得到加强

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职业病防治监管体制机制,明确监管职责,推进机构设施建设,改善工作条件,配置执法装备和仪器设备,充实人员,加强培训,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区卫生局

区安监局

区财政局、区编办

 

21

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进一步健全

实施职业病防治综合信息系统项目,完善信息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实现职业病防治和监督机构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通过对信息的收集整理、综合分析,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依据。

职业病防治

综合信息系统

项目

区卫生局

区建交委

区科委(区信息委)

区人保局、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区环保局

区规土局、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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