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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闸府发[2009]12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闸北区人民政府批准闸北区文化局确定的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项),现予公布。
  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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