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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公安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区各委、办、局,各街道、镇,区属重点企业要督促落实各部门与各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消防设施定期维护和专业检测等规章制度,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主动联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立志愿消防队,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确定调整情况以及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专业检测等情况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医院、学校、展览场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等八类场所要全面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四)发挥居(村)委会和社会组织在消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区社会工作办要进一步明确居(村)委会消防安全义务,建立健全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网络与责任机制,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探索建立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周边住户联防和定期走访,社区场所消防安全区域联防,以及村庄消防安全多户联防等制度。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推动全社会加强消防安全自律。
  二、推进公共消防安全综合实力建设
  (五)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上海市消防规划(2003-2020)》的要求,合理设置公共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防火间距和城市避难空间,有效控制重大危险源。要抓紧推进中兴消防站建设。加强市政消火栓、居住区室外消火栓与市政道路、居住区街坊道路同步建设,并将其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及时修缮损坏的消火栓。增设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消防车取水泊位,加强消防车通道建设与管理,提高消防应急供水和消防车应急通行能力。
  (六)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协管员工作职责范围,建立消防协管员队伍,全面推广建立社区消防志愿者队伍,并形成长效机制。存在灭火力量盲区的区域要抓紧组建专职消防队,落实人员、装备、车库、经费等保障措施。增招政府合同制消防员,弥补消防综合应急救援力量缺口。规模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超高层建筑、综合性商务楼、地铁换乘站、特大型商场市场等,要组建专职消防队或配置专职消防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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